釋義副國級,即“國家級副職”,我國領導職務的層次之一,地位僅次于國家級正職。主要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等。

中文名

副國級

又稱

國家級副職

屬于

我國領導職務的層次之一

地位

僅次于國家級正職

代表

國務院副總理

法律依據

副國級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1]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2];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補充

中央政治局委員--胡春華同志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

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