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Joshua?Wong?Chi-fung,1996年10月13日-),“反中亂港”分子,“學民思潮”的召集人之一,“占中”發起人之一,曾任中國“香港眾志”秘書長。他作為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被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監禁6個月,又因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三項罪名被捕。5月6日,黃之鋒承認2020年一起非法集結控罪,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

中文名

黃之鋒

國籍

中國

籍貫

中國香港

出生日期

1996年10月日

主要身份

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之一

父親

黃偉明

性別

人物經歷

黃之鋒1996年10月出生,其父黃偉明是公民黨一員。黃之鋒在2012年反國民教育風波中“一戰成名”,不滿18歲的黃之鋒也被視為中國香港反對派的“急先鋒”。

2015年5月,黃之鋒入境馬來西亞被攔截遣返。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涉嫌阻礙辦公而遭警方檢控。

2016年10月5日,黃之鋒入境泰國被攔截遣返。

2017年8月17日下午,中國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判刑,其中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參與非法集結被判入獄6個月。

2017年11月7日,中港香港終審法庭批準2014年非法“占中”的頭目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沖擊政總”案上訴。黃之鋒、羅冠聰在稍早前(10月24日)獲終審法院批準保釋外出。

2018年2月6日,黃之鋒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后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2019年10月29日,黃之鋒因不符合《區議會條例》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布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并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

2020年7月30日,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負責中國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黃之鋒等12名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

人物事件

學民思潮

2011年5月29日,“學民思潮”正式成立,并由“校園意志”主席林朗彥、“九十后動員”負責人鐘曉晴和黃之鋒擔任召集人,當時組織宗旨是反對中國香港政府設立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當時還是中學生的林、黃二人曾于母校匯基書院(東九龍)一同參選學生會。林朗彥后來辭去召集人一職并退居幕后,減少發言,負責更多文宣及構思各類型的活動,召集人余下黃、鐘二人。鐘于2012年6月發出聲明,指學民思潮已改變了目標,不再彰顯成立宗旨,因此宣布九十后動員退出學民思潮,唯兩個組織的方向仍然一致。自此召集人只有黃之鋒一人。

清場被捕

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在占中清場中被捕。

中國香港媒體報道,“學聯”在網站宣布,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中大外務書司徒子朗,學民思潮黃之峰均在旺角清場行動中被捕。

2014年11月27日晚,剛剛獲得保釋的黃之鋒在金鐘登臺講話,煽動“占中”者繼續留守。

女友被拒

黃之鋒的女友、中國香港非法占中組織“學民思潮”成員之一錢詩文,于2015年2月18日隨家人飛往昆明探親,被當地機場拒絕入境。

被判監禁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于2014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涉嫌阻礙辦公而遭警方檢控。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

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動及率眾沖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

2017年8月17日,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

2017年11月7日,中國香港終審法庭批準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沖擊政總”案上訴。

2018年2月6日,黃之鋒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后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2021年4月13日,黃之鋒因未經批準集結游行與違反《禁蒙面法》,被判監4個月。

交流遣返

中國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應馬來西亞民運人士的邀請2015年5月26日赴馬來西亞交流抵達檳城機場即被遣返。

與美國駐港人員密會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被曝與美國駐港人員密會,在被追問下承認。8月6日,羅冠聰等與美國駐港領事交流,內容包括企圖制裁中國香港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要美方不向中國香港警察出口裝備等。

警方拘捕

2019年8月30日約7時30分,“香港眾志”在社交網站發文稱,秘書長黃之鋒前往港鐵海怡半島站途中,于街道被帶上車,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據聞共以3項罪名拘捕。

2020年7月6日,黃之鋒否認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準集結,以及參加未經批準集結兩項控罪。黃之鋒將于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以及進行判刑。

2020年9月24日下午,黃之鋒到中國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指他2019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

2021年1月7日,正在服刑的亂港分子黃之鋒,被指圖謀癱瘓特區政府,涉嫌違反中國香港國安法在石壁監獄被捕。

案件審理

2020年11月22日,黃之鋒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并征詢律師意見后,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訊將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2020年11月23日上午,中國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胤奖硎揪忘S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

2020年12月2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2021年1月29日,黃之鋒就涉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和違蒙面法認罪。

2021年3月2日,黃之鋒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4月30日,中國香港區域法院開庭處理黃之鋒、朱凱迪、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等人參與的2020年6月非法集結案的答辯,黃之鋒就非法集結案認罪。

2021年5月6日,亂港分子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承認2020年一起非法集結控罪,四人在中國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至10個月。其中,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1]。

2021年6月11日,黎智英等20人所涉的2020年發生于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在中國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名被告中,黃之鋒等13名被告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